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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宣布启动融资融券试点
作者:周翀 商文 马婧妤 2008-10-6
 

    □券商须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    
    □交易所将公布标的证券,大盘蓝筹股肯定入围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将于近期正式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以进一步加强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证券交易方式,继续夯实市场稳定运行的内在基础,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近期证监会将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试点证券公司的资质条件和标准,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公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审批内容、标准和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受理、审核和专家评价制度。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适时公布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标的证券范围和名称。大盘蓝筹股“肯定在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之内”。

  试点期间,证监会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实施窗口指导。试点证券公司将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适当提高融资融券客户的资质条件、资产“门槛”和在本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期限,以及适度提高保证金比例和担保比例等审慎措施,防范业务风险,维护行业有序竞争的局面。就投资者而言,要充分认识到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既可能放大盈利,也可能加大亏损,应当在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应的风险承担能力,并了解熟悉相关业务规则后审慎考虑是否参与此项业务。

  据介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根据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合规状况、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和试点方案准备情况,择优批准首批符合条件的试点证券公司。之后,将根据试点情况,在总结经验,完善办法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为适应我国证券市场多样化、差异化的实际情况,试点单位的范围兼顾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证券公司。试点期间,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同时,抓紧进行转融通业务的设计和准备。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融资融券业务将成为我国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

  证监会在启动融资融券试点的同时,将加强对违规融资活动的打击力度,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批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严肃查处各种非法的融资融券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融资融券业务的规范有序发展。(上海证券报)

融资融券开闸 券商盈利渠道拓宽

    愈演愈烈的美国金融危机并没有阻挡中国金融创新的步伐,备受瞩目的券商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开闸。此举不仅会刺激股市活跃,也将拓宽券商盈利渠道,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券商“靠天吃饭”的窘境。

  资本实力强者有望率先试点

  根据2006年发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满足经纪业务经营已满3年,且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为创新类证券公司,同时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在经过了近两年增资扩股潮后,大多数券商基本都能达到12亿元的净资本门槛。

  不过,自从券商综合治理结束转入常规监管后,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在停止了原来的创新类等评审后,推出了A至E的5大类、11个级别的新的分类标准。据银河证券研究员迟晓辉分析,目前已被评为A级以上的30多家券商,在融资融券业务进入常规阶段后,都有望开展此项业务,而目前资本实力比较强的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等券商则有望率先试点。

  根据上市公司2008年半年报测算,截至今年6月末,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净资产分别为519.83亿元、375.19亿元。它们是目前国内净资产规模最大的两家券商,而其他券商净资本多在百亿元以下。

  拓宽盈利渠道

  融资融券业务推出后,无疑会增加市场活跃度,股市交易量将会增加,这对券商经纪业务非常有利。而且,融资融券交易将拓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的运用渠道。

  另外,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融资利率不低于央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也会使券商额外获得客户保证金存款的利差收益。而且如果未来证券金融公司成立,融资融券可以将货币市场的资金源源不断引入股市,改善市场流动性供给,也有利于交易量放大。大小非解禁后有相当多的解冻股权需要市值管理,而之前这部分券商托管资产未能给券商带来收益,融资融券推出后,这部分托管股权可以实现融券借贷,从而增加券商的市值管理收益。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使用自有资金或依法筹集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应使用自有证券或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由于目前证券公司资产项下货币资产比例较高,证券资产数量较少,而其中又只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下的标的证券才可用于融券业务,所以现阶段融资规模会大于融券规模。

  截至今年6月末,全部券商净资本约3000多亿元。如果其中三成可用于融资融券业务,在目前融资规模大于融券规模的情况下,将可为市场带来1000亿元左右的资金。而根据海通证券预测,估计融资融券推出后,融资融券规模占净资本的比例可达到30%;2009年的短期借贷年化利率约为8%,由此可以测算出证券业在2009年的融资融券利差收入约66.03亿元。

  严格风险控制

  不过,任何金融创新都是“双刃剑”。美国金融危机更是让人们看到了信用交易所蕴含的巨大风险。而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也会如银行信贷业务一样面临信用风险,这就需要通过严格的信用评级制度等来控制风险。

  投资者违约风险是融资融券业务的主要风险,即投资者在损失超过保证金后实施违约行为所产生的信用风险。为此,《试点管理办法》规定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保证金比例和维持担保比例比较高,而试点证券公司还会根据自身情况提高风险控制比例。融资融券业务的财务杠杆效应实际上并不大,因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风险扩大化。(赵彤刚,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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